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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抓紧办理女工生育费补偿 相关手续的通知 各人事代理单位:2006年就将过去,各单位凡在本年度内发生过女工生育而尚未办理过此类保险补偿申报手续的,请在2006年底前尽快通知员工到我公司二楼“人才派遣”服务窗口办理相关手续,所需材料: 一、 当地计划生育部门签发的计划生育证明(复印件); 二、 婴儿出生或死亡证明(复印件); 三、 病历(生育人员需附有“出院小结”记载的病历的原件和复印件); 四、 医疗费发票(复印件); 五、 产假证明(原件)。 逾期不来办理,将可能发生员工生育补贴得不到补偿,或员工离开单位而社险部门不予补偿的情况。同时也请通知员工,除12月底生育的员工(可在次年1月申报),其余时间生育的,必须在三个月内前来办理相关申报手续。 特此通知 杭州江南人才服务有限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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